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关于城区部分路段禁止载人三轮、四轮车通行和整治违规三轮、四轮车的通告
为进一步规范载人三轮、四轮车交通安全管理,消除交通安全隐患,减少交通事故,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,结合我区实际,现就我区城区部分路段禁止载人三轮、四轮车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禁行路段:
发展道(南源路-世纪路)路段
希望路(友谊道-荣华道)路段
二、禁行时间:
每天早7:00-晚19:00
三、本通告所称载人三轮、四轮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,无资格上牌照的油、电三轮车和四轮车(含老年代步三、四轮车)。
四、自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禁行路段区域内的车主须自行对车辆进行处置,交警大队将对上路行驶的载人三轮、四轮车进行劝阻。2022年12月1日起,交警大队在禁行区域内将依法开展整治行动,对上述载人三轮、四轮车查扣并对驾驶人进行处罚。
五、禁止生产、销售违规载人三、四轮车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、销售、购买违规载人三、四轮车。生产、销售违规载人三、四轮车的由工商、市场监管根据法律法规予以查处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、非法改装载人三、四轮车。驾驶拼装、非法改装载人三、四轮车,上道路行驶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。
六、列入工信部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的三、四轮车,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挂牌后,方可上道路行驶。对在用而未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,应立即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。上道路行驶时必须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,驾驶人必须持有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,并遵守机动车通行规定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。
七、拒不执行本通告,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借机聚众闹事、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,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,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八、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,做到不购买、不驾驶、不乘坐违规载人三、四轮车,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,安全文明出行,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九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2022年11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