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指导各地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生态环境部组织梳理了地方典型做法,供各地学习借鉴。今天,为您推出入海排污口监管篇——《高位推动 分类施治,河北省唐山市全面整治入海排污口》。
海洋生态环境问题“表现在海里,根子在陆上”,管好管住入海排污口这个“牛鼻子”,是推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。2019年1月,唐山市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地区率先开展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。工作开展以来,唐山市围绕渤海入海排污口“查、测、溯、治”,综合施策、分类施治,深入推进2250个入海排污口整治,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截至目前,已完成1546个排污口整治,完成率68.71%。2022年,渤海近岸海域唐山段春季、夏季两次海水水质监测,水质优良(一、二类海水)比例均为100%。
高位引领、协同推进,
健全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机制
一是明确职责,建立整治机制。唐山市制定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落实唐山市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职责的通知》,探索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统筹调度,住建、城管、水利、港航、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共同参与,县、区政府负主责的排污口整治工作机制,进一步厘清县区和部门工作职责。
二是清单管理,逐口整治销号。按照“立行立改、依法取缔一批,长期整改、清理合并一批,远近结合、规范整治一批”的思路,结合前期监测溯源情况,出台《唐山市入海排污口“一口一策”整治方案》,印发“一口一策”整治任务清单,逐排口明确整治标准、要求和时间节点,建立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,逐口实施整改销号。
三是强化调度,推进整治进程。市委、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,实时指挥调度,推动解决突出难点问题,建立入海排污口整治周调度、月报告制度,通过提示预警,严格落实各县区、市直相关单位的整治责任,督促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重点突破、分类施治,
推进入海排污口全面整治
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,唐山市按照“全程关注整治,坚持立行立改”的原则,坚持全过程梳理、研究、推动排污口整治工作。
一是监测工作突出“全”,对交办的2250个排污口逐一梳理,明确需纳入后续监测整治范围排污口1802个,选取代表性1551个(比例86%)排污口全面开展监测工作,通过全覆盖、全要素监测,明确污水排放状况和整治工作重点。
二是调研工作突出“细”,先后组织专家300余人次,奔赴田间地头、企业工厂,通过“受纳水体—排污口—排污管道—排污单位”,全流程了解排污口实际情况,探索治理路径,分类制定整治路线。
三是整治工作突出“准”,针对不同类型,精准采取差异化整治措施。对于工业企业类排口,采取深度处理、强化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等督导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排放;对于城镇及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类排口,采取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、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和修复老旧破损管网等措施,进一步提高城镇及农村居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和处理率;对于海水养殖排口,结合实际情况,分别采取养殖用水全循环、集中处理及坑塘立体混养等方式进行尾水处理。
唐山市新建黑沿子养殖废水集中处理设施
培育典型、示范引领,
探索水产养殖治理新路径
一是发挥部门技术优势。海水养殖治理,政府的关注点在如何治理,养殖户的关注点在如何生存。经过多年研究,充分借鉴中国海洋大学等多家水产研究机构专业技术优势,通过把尾水治理和养殖工艺优化相结合,努力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,充分调动养殖户治理积极性。
二是发掘培育典型案例。利用农业专项资金引导,挖掘培育各类典型案例。大型工厂化养殖方面,形成以维卓、向光、兴海等养殖场为代表的尾水生物处理回用模式、砂虑处理与尾水梯次利用模式,实现海水由大引大排向少引不排或少排的转变;中小型工厂化养殖方面,鼓励中小型养殖企业纳管入园,形成丰南区的园区尾水统一处理模式;坑塘养殖方面,形成以海都养殖场为代表的立体混养模式,实现由单层养殖向多营养层次、低密度绿色养殖的转变。
三是引导推进全面整治。组织对典型养殖企业现场学习和经验交流,积极组织技术专家与乡镇、养殖户对接,送政策、送经验、送技术,引导基层管理人员和养殖户结合自身实际,因地制宜选取成熟技术治理养殖污染。
唐山市曹妃甸区工厂化海水养殖整治前后照片
下一步,唐山市将继续巩固深化入海排污口整治成效,强化日常监督管理,探索构建多方联动、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,为深入推进“水清滩净、渔鸥翔集、人海和谐”的美丽海湾建设夯实基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