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
关于于兴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
(2022年11月22日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)
经中共唐山市委研究同意,根据《政协章程》有关规定,经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,决定:
于兴维同志任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。
解桂林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常委,免去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。
王权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常委,免去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。
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
关于于兴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
(2022年11月22日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)
经中共唐山市委研究同意,根据《政协章程》有关规定,经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,决定:
于兴维同志任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。
解桂林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常委,免去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。
王权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常委,免去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。